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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广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msn与律师取得联系。
第二步:提供建议
接受客户咨询后,专业律师就所咨询的法律事务与客户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其他对案件有联系的信息,然后根据证据材料、实际情况提出最佳方案。
第三步:签订协议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案件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四步:办理案件
诉前准备
1、签发律师催告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
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
3、代理委托方向法院起诉立案或提交答辩状。
诉讼过程
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与委托方沟通,进一步确认对方有无情况变化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2、接到开庭传票,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配合法官做证据交换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
3、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通知汇报,了解委托方的意向及需求有无变化,做好沟通工作。
4、关注案件进展,公司变更程序。查阅参考相关成功案例,借鉴相关经验,掌握有效的诉讼技巧,避免出现纰漏。
5、出庭
1)开庭前提前与委托方沟通,确认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否完善,证据是否完整。
2)检查出庭材料是否齐全,作好充分庭审准备。
诉讼结果
1、庭审结束后,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了解审理进程。
2、领取判决书,及时将判决结果告知委托方。
3、分析判决结果,征求委托方意见,做下一步准备。
1)上诉。
2)申请执行。
诉讼终结
1、案卷归档整理。
2、交接相关诉讼材料,结束委托关系。
3、建立联系,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不还会进黑名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债务纠纷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私人欠债还不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物,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债务纠纷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