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首页
律师介绍
经典案例
债权知识
民间借贷
债务风险
联系方式
经典案例
债权知识
民间借贷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债务文书
债务纠纷
债务诉讼
管理转让
债权权利
债务法规
债务动态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债务的转让
添加时间:2019年1月8日
来源: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whzqzwjflaw.com/
由于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合同关系中消失,这种债务的转移形成新的债务关系,因此,在转让债务协议订立之前,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说明,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在转让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协议从书面通知债权人时生效。
文章来源: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林智敏
[广东]
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zqzwjflaw.com/art/view.asp?id=935572325993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 林智敏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