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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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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尽举证责任

添加时间:2019年1月8日 来源: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whzqzwjflaw.com/
    本文讲的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案件胜诉当事人对“执行难”早有耳闻,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其中,申请人到人民法院交上申请书后不闻不问,不积极履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的义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尽举证责任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案件胜诉当事人对“执行难”早有耳闻,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其中,申请人到人民法院交上申请书后不闻不问,不积极履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的义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当前,人民法院有不少案件因为无法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难于执行。形成这种状况有被执行人的原因,如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够,或隐藏财产,隐瞒收入。或逃避执行,或抗拒执行,使人民法院不能及时查明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从而难以采取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案件得不到及时执结。
    申请人没有尽到举证责任和义务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不少申请人认为,既然法院判决了,就应当如数执行,至于如何执行那是法院的事,这种认识是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的错误认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立案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法调查、取证、确认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扣押、划拨直至对扣押财产评估、拍卖偿还债务。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如房屋、车辆等,无形财产如专利权、股权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以及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等,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或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所有财产或到期债权,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强制执行。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和无法证明被执行人又可供执行的财产、到期债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将难以顺利进行。笔者建议: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一定要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提供先期准备。
    执行不能的风险不仅仅存在于执行过程中,在当事人交易时就可能埋下了隐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交易在前,打官司和申请执行在后,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接触中了解的情况比执行人员要详细的多。为了减少风险,申请人不仅要在诉讼阶段证明自己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更需要举证证明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哪些财产,直至能够实现全部利益。笔者建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交易时要考察好对方的经营实力、信用、交易的目的,尽量避免今后“赢的官司拿不到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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