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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广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借款双方距离较远的话,会通过短信方式确定借款,或直接以短信方式签订借条。因为一般借条书面订立,并且经双方签字确认,所以,有些人担心以短信方式签订借条,将无法作为一般的借条使用,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作用。
实践中,借款双方签订借条时,需具备以下几个内容:
1、要有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法定全名为身份证上注明的名字;
2、要有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要写明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时间,以及明确的借款期限;
4、要写明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写明借款的利息,并且要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如果未约定借款利息,那么则不必注意该事项;
6、要写明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以及明确的付款方式;
7、要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所以,根据一般的借条,得具备以上内容,否则的话极有可能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而以短信方式签订的借条,虽然可能欠缺以上的规范要件,但是法律上认可电子数据证据,所以只要短信借条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并且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表示,那么就可以作为借条使用,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最后,在实际中以短信方式签订借条后,对方可能会拒绝承认借款,如果借款较多,并且已经到了还款期限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帮忙。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急着需要用到钱,却求借无门,有些人可能不得不选择借高利贷。但是高利贷一般利息都很高,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还可能被以各种方式追讨。那么如果在借了高利贷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有人认为,高利贷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能不还就拖着不还,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没用。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高利贷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利息标准规定如下:
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将会予以强制保护。
所以,即使是放高利贷,但在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放贷机构可以积极维权,并且去发法院起诉的话,将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2、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放贷机构会约定这个范围的利息,虽然直接去法院起诉将不会被受理,但是放贷机构仍然可以积极找债务人追还。
3、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即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放贷机构追还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债务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请求维权,法院将会判决放贷机构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并且放贷机构也不得再继续追偿未还的违法利息。
所以,如果借高利贷到期的,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债务,借贷人需要尽力偿还。
2、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然后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给对方。
3、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但是如果放贷公司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最后,借高利贷的利息高,危害大,能还得起贷款的往往只是一小部分人,更多的是借了高利贷无力偿还的人,不仅自己要背负巨额债务,还可能连累全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尽量不要触及高利贷。如果因为高利贷威胁到人身安全,应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