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11月11日起,本所对各普通席位、债券特别席位全部开通债券回购业务,各单位无需办理开通手续即可开展该项业务。现将债券回购业务开通之前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国债字(199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国债信誉,保护国债投资者利益,财政部曾下发《关于统一使用财政部监制的“国债券代保管凭证”的通知》(财国债字〔1......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条文标题:详题版本日期:30/06/1997本条例旨在就透过发行债券在香港筹集借款,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1975年8月1日](本为1975年第50号)第1条简称版本日期:30/06/1997本条......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条文标题: 详题 版本日期: 30/06/1997本条例旨在为债权人遇业务转让时提供保障,并就业务承让人的法律责任及此等法律责任可予免除的方式,和由此而附带引起及与此相关的事宜订定条文,以及将《防范业......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5号《关于明确各地财政部门国债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精神,现就各区县财政局国债管理工作职能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维护国债信誉,确保国债市场的健康......
发布部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199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过对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认定《鞍山市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特种定向债券(原定义为“特种国债”)于1989年首次设计发行,当时主要发行对象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国函字(1997)第07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