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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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还款吗?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如何举证?

添加时间:2022年3月24日 来源: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whzqzwjflaw.com/

 林智敏,广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还款吗?

一、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还款吗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

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

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

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欠钱不还法院能拘留吗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综上,要是对于欠款的偿还其实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尚未到来之前,其实债权人是不能要求债务人还钱的。除非此时存在有特殊情况,如债务人明确表示了不履行还钱义务或者债务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不会履行自己的还钱义务,这个时候就可以提前要求偿还欠债。

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如何举证?

一、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如何举证

向相关人事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违背忠实义务造成损害时,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关于公司高管的此种民事赔偿的性质,本文认为,该种属于侵权而非违约。主要理由在于:一、公司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的一般构成侵权行为。而违约行为违反的多是约定义务;二、高管违背忠实义务时所需承担的以过错为基本归责原则,而违约行为是以无过错为基本归责原则;三、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多是不作为义务,此处高管人员之所以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原因在于其违反了“不违背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不作为义务,而违约行为违反的多是作为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民事的构成要件:第一,高管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法定的背信行为;第二,公司在客观上遭受损害;第三,高管人员的背信行为与公司受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高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对于公司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两种:

第一种是传统的过错原则。根据过错原则,公司须举证证明其高管人员因过错违背忠实义务致使其利益受到损害;判断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首先可以根据高管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公司法》禁止高管人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此时只要高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认定其存在过错;其次,应结合高管人员在公司中的职务来进行判断。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对于高管人员的注意义务要求不同,我们不能苛求一个职务上负有较低注意义务的高管人员承担高于其职务范围的注意义务;最后,还应结合高管人员的经历、专业、主管内容的不同而进行区分。对某一行业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管人员,在公司作出决策的事项涉及其所擅长的领域或者专业时,理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第二种是过错推定原则。例如,依照《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忠实义务,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民事:

1、民事赔偿。例如,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类似的规定还可见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一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

2、补充赔偿。按照《公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是因为高级管理人员未尽到忠实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该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违法收入归入公司。例如,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该条规定,具有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其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忠实义务是公司高管对公司应尽的一项义务。如果公司高管违反了该项义务的话,公司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并且要求其对公司的损失作出一定赔偿这都是合理的相关行为。如果是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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